各级各类学校(含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类学校):
根据省、市教育部门《关于排查学校校内宣传涉及烟草内容的通知》要求,请各学校立即组织开展学校校内宣传涉及烟草内容的排查清理和禁烟工作总结,具体要求如下:
一、排查对象包括所有公民办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幼儿园,重点排查各类援建、捐建学校。各学校要对包括学校校名、校内宣传内容中是否存在除禁烟宣传外的其他烟草内容(包括“烟草”二字、各类烟草厂商名称、各类烟草品牌等等)的情况进行认真排查。
二、凡发现校名中涉及有烟草内容的应立即更换校名,并完成更换校名的相关程序手续;凡发现校内宣传内容存在除正常禁烟宣传外的其他烟草内容的应立即更改或清除。
三、请各单位做好在校内控烟的相关文件和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排查,并认真总结,及时查找和整改薄弱环节,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文件(教体艺厅[2010]5号)要求,认真做好迎接国家、省、市检查组的检查和验收准备工作。
四、此项工作务必于2015年1月9日之前完成。
附:《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
双流县教育局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