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四川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
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直属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6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做好我县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省优秀教师: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长期从事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
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长期从事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育工作者。
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曾获得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需推荐参加评选的,要从严掌握;推荐的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人选,原则上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等;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以下同)以学校作为集体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1.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赞许。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发展,注重教书育人,注重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切实践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学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5)近5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3>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4>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5>组织或参与罢课、变相罢课、怠工等行为的;
2.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管理工作职责,得到单位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职工、学生、家长的赞许。
(2)努力加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开拓创新,在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3)组织、协调能力强,团队合作精神好,顾全大局,协作互助,所分管工作在业内评估中成绩明显。
(4)近5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工作失误,造成生命或财产损失的;
<3>违反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4>违背职业道德规定的。
3.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新形势新任务,科学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3)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校风、教风、学风正。
(4)高度重视和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积极筹措经费,大力改善办学条件。
(5)近5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1>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
<2>单位受到通报批评。
<3>发生过重大教学、安全事故,出现严重罢课、怠工和其他严重影响单位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
二、推荐名额
优秀教师: 2名(全县)
优秀教育工作者: 1名(全县)
教育工作先进集体:1名(全县)
各学校(单位)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择优推荐,推荐总名额不超过一个。
三、推荐要求
推荐工作要按照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1日上午12点前将推荐材料报县教育局人事科, 逾期不报或超名额报送均视为弃权。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人员的时间材料,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推荐结果、公示等情况),《四川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1),《四川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2),《四川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推荐的所有材料均要求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并报送电子文档。
附件:请下载
1. 《四川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2. 《四川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3.《四川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 《推荐对象汇总表》
双流县教育局
二0一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