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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文/佚名 时间:2011-08-12 浏览数:9856

20001031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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