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悠久的办学历史、丰富的办学经验
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双流县教育局2013年评优选先的通知

文/行政办 时间:2013-05-22 浏览数:12892

双流县教育局关于评选2013年双流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

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和教坛新秀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教校、民办校、直属单位: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全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切实促进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双流县优秀教师、双流县优秀教育工作者、双流县优秀青年教师和双流县教坛新秀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位求进、领先发展”为主题,坚持优先发展、创先发展、领先发展的基本取向,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适应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结构优化、师德高尚、业务精良,体现时代精神,具有创新意识的教师队伍。

二、评选范围

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双流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和教坛新秀推荐人选原则上在镇级、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产生。双流县优秀教师、双流县优秀青年教师和双流县教坛新秀的推荐人选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主,重点向农村学校倾斜、向一线教师倾斜;双流县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人选以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的人员为主。

三、评选条件

(一)双流县优秀教师、双流县优秀教育工作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校工作,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同志,合作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作风正派,言行堪为表率。

3.热爱教育工作,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面向学生全体,面对学生个体,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鼓励学生张扬个性特长。

4.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继续教育近5年规范化培训累计达250学时。

5.教育学心理学理论知识丰富,能灵活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6.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专业基础知识,能有效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借助各种媒体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艺术性强。

双流县优秀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其中2项条件:

1.近5年来,至少有1篇专业论文在县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统一编号的学术刊物(含学报)上发表。

2.近5年来,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获得县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近5年来,指导学生在全国性专业学会举办的学科竞赛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它学科竞赛中获得县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近5年来,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获区片一等奖及以上。

双流县优秀教育工作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服务师生、服务教育教学的强烈意识,深受学生、家长和同事好评。

2.在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学校建设等方面事迹感人,成绩突出。

(二)双流县优秀青年教师

1.热爱教育事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2.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教龄5周年以上的各级各类学校在岗教师。

3.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幼儿园为专科及以上)。继续教育近3年规范化培训累计达150学时。从事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副班主任、从事大队辅导员、团委工作6年以上。

4.推荐后愿意在本校工作3年以上,并培养1至2名骨干教师。

5.东升、华阳街道所属义务段学校2000年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义务段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

6.推荐候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至少3项条件(其中幼儿园教师、丘区教师应同时具备至少2项条件):

(1)近3年来,至少有1篇专业论文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统一编号的学术刊物(含学报)上发表;或者至少有1篇专业论文获得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省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近3年来,至少1次专业赛课获县二等奖及以上表彰或承担县级及以上示范课;

(3)近3年来,指导的学生在全国性专业学会举办的学科竞赛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它学科竞赛中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近3年来,德育工作成效显著,荣获县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队辅导员等称号;或者班主任工作成效显著,所在班级获得县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称号。

(三)双流县教坛新秀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勤奋学习,努力钻研,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出色地完成任务,在青年教师中表现突出,在区域范围内产生了一定影响。

2.在一线岗位任教3年周年及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各级各类学校在岗教师。

3.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继续教育近3年规范化培训累计达150学时。

4.推荐后愿意在本校工作3年以上,并培养1至2名骨干教师。

5.推荐的候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至少3项条件(其中幼儿园教师、丘区教师应同时具备至少2项条件):

(1)近3年来,至少有1篇专业论文在县及以上统一编号的学术刊物(含学报)上发表;或者至少有1篇专业论文获得县及以上奖励;

(2)近3年来,至少1次专业赛课获县三等奖及以上表彰或承担县及以上示范课;

(3)近3年来,指导学生在全国性教育专业学会举办的学科竞赛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它学科竞赛中获县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近3年来,德育工作成效显著,荣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队辅导员称号;或者班主任工作成效显著,所在班级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称号。

四、推荐名额

1.双流县优秀教师和双流县优秀教育工作者两类人选的推荐总名额为:省级及以上示范校不超过4名(县优秀教师不低于3名);市级示范校不超过3名(县优秀教师不低于2名),其余学校和直属单位不超过2名(县优秀教师不低于1名)。

2. 双流县优秀青年教师和双流县教坛新秀两类人选推荐名额为:省级及以上示范校不超过4人;市级示范校不超过3人,其余学校和直属单位不超过2人。

五、表彰单位

双流县优秀教师和双流县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县政府表彰;双流县优秀青年教师和双流县教坛新秀由县教育局表彰。

六、推荐程序

第一阶段:宣传公布

各学校(单位)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通报评优条件和推荐程序,通过校务公开栏公示有关事项。

第二阶段:择优推荐

各学校(单位) 根据各类评优推荐范围和评选条件,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评优选先方案,方案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按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荐。

第三阶段:公示上报

推选结果在校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主要业绩等基本情况,并标明双流县教育局监督电话号码:85811201、85822749。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推荐的,按推荐名额由学校填写《双流县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青年教师)申报表》、《双流县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青年教师)登记表》一式二份;学校推荐单行材料一式一份按时(东升片学校6月 10日、华阳片学校6月11日、籍田片学校6月12日、永安片学校6月13日、太平片学校6月14日)交双流县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七、精心组织

评优表彰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评优推荐工作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透明度。按照条件,反复筛选,扎实做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选拔推荐工作,促进我县教育者队伍建设,开创双流教育新局面。

附件:1.双流县优秀教师申报表

2.双流县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3.双流县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表

4.双流县教坛新秀申报表

5.2013年双流县优秀教师评选情况登记表

6.2013年双流县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情况登记表

7.2013年双流县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情况登记表

8.2013年双流县教坛新秀评选情况登记表

9.双流县教师评优材料报送要求

2013年5 月20日

焦点新闻